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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19-04-30 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统一降至16%,最大限度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根据《综合方案》,我省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考虑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至16%。

    《综合方案》提出,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于今年4月底到期。根据国家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同时,还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根据规定,我省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从我省来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5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至12月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2019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的同时,对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直接降低了他们的缴费负担,对于促进低收入者积极参保、持续缴费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也提高了他们的当期实际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罗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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