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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
天长一“老赖”终于身陷囹圄
2018-06-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天长市某镇政府与管某签订水库水面养殖合同,承包期限自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后因实施水库除险工程,承包期延长了一年。期满后,镇政府对涉案水库进行新一轮公开招标,李某中标。此后,镇水利站两次向管某送达终止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其清理水库水产品,同时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拖走,但管某一直不予理睬。镇政府因无法如期向李某交付水库而造成租金损失,将管某诉至法院。

  2016年2月23日,天长法院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后作出判决,管某搬离水库,并赔偿相应损失。同年8月,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找管某谈话,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管某置若罔闻。法院发布公告,责令限期清退。公告期满,管某东躲西藏,拒绝履行。

  2017年初,天长法院以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月10日,管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管某得知法院决定将其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于2018年3月7日畏罪潜逃。5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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