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明光市政府于2017年10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税收上台阶、创优创标、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今年是首次发放扶持奖励。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创牌“领头羊”。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一批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加强企业管理,培养建筑人才,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加油打气”。建立领导分层联系帮扶企业机制,构建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和建筑企业、人员、项目信用数据库,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
规范市场优化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住建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公管部门加强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合理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财政、税务部门简化程序,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交通、国土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共推企业发展;经开区、城投等部门“牵针引线”,为企业发展“鼓劲撑腰”,共同吹响明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集结号。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