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信访活动中,无理信访、缠访、闹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等现象时有出现,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同时遏制信访乱象,该市出台了《关于纳入征信系统信访秩序领域失信黑名单认定与管理实施意见》,开发运用个人诚信记录系统,通过对信访秩序领域部分严重失信人员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限”长效机制。
今后,信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扰乱信访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失信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实施意见,信访人反映的信访诉求涉及事项还未发生或严重失实,经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后,仍多次越级上访等10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由镇、街道等基层提供,每半年报送一次,由市级信访部门或信访事项管辖的市直部门报送市信访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疏导教育保证不再无理信访、缠访、闹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等行为的人员,由属地镇、街道提出,经上级信访部门通过后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撤出。
(朱安玲 宣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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