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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五举措”打造“阳光低保”
2018-09-07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报道,巢湖市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强化与扶贫等政策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乡镇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巢湖市相继出台《巢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巢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开展2018年低保年审工作,对所有城乡在保户进行复核,核实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巢湖市结合2018年低保年审提标工作,利用村民讲习所、新媒体等开展全方位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村居长期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镇局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及审核审批程序为重点。下一步将联合审计、财政、监察等多部门开展低保专项督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强化信息核对机制,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重点核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提高低保救助对象认定水平,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目前,共核对农村低保新申请对象1530户,5712人,因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审批92户。

完善“一门受理”机制,实现主动发现。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目前,全市17个乡镇(街道)均设立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共办结业务2661件。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扶贫办下发《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完善社会救助三级网络组织,建立村级社会救助信息员队伍,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同时结合低保年审提标工作开展大排查,逐村逐户地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符合条件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李婧  程新年)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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