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体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孤儿保障机制,制定《巢湖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确定了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及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失踪或弃养、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均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目前,该市共保障孤儿227 人,其中分散供养孤儿27人、集中供养14人,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186人。
提高保障标准,按月足额发放资金。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打卡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一卡通”账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拨付儿童福利院。坚持儿童利益优先,提高孤儿保障标准。自2016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自2017年7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53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21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18年共发放孤儿保障资金64.0778万元。
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孤儿或其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采取入户调查、核对资料等方式,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救助“一个不漏”,不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及时核销,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2018年新增孤儿7名,退出孤儿2名。严格落实监护责任,民政、乡镇(街道)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对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拓宽救助渠道,开展帮扶救助。一是开展孤儿考学助学工作。每年拿出福彩公益金助学,为考取大学的困境儿童给予每人3000元资助。二是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予以医疗救助保障。三是开展“明天计划”救治、体检工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做好“明天计划”相关工作,组织孤儿参加“明天计划”免费体检,受到社会各界及孤儿监护人的好评。四是社会各界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为孤残儿童送去关爱和温暖。
保障孤儿权益,开展走访评估。为确保散居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各乡镇(街道)明确了儿童保护督导员,各村(居)明确了儿童保护专干,完善了孤儿保护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孤儿权益。定期开展孤儿走访评估,了解孤儿基本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家庭监护情况。通过全面走访评估,更好地掌握了孤儿家庭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孤儿更好的融入社会大家庭。(赵海燕 何奇)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