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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通知》,严把关口,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严格资质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必须是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凭执业医师处方进行销售。
二是把握原则要求。对允许销售的处方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索取药品处方,严格按照处方列出的药品剂型、规格、剂量销售。每人每次不超过7日量,治疗慢性病、老年病一次性销售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
三是做好备案工作。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认真收集、保管好药品处方,两年内备查,确保销售行为的可追溯性。
四是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必须有药师在岗指导。
责任编辑:王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