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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强化兜底保障功能
2018-08-10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不断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一、提高供养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立足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6810元/人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7810元/人年。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29550人,其中集中供养7637人,分散供养21913人,2018年上半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247万元。

二、发放护理补贴,满足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建立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印发《亳州市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按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不低于200元/人/月,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为2298名失能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532.7万元,提高了失能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供养机构安全运营。为了保障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平稳运营,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我市民政部门积极与消防部门联系,按照消防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市养老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今年我市将投入3200余万元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达标改造,将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办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验收,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等级,保障机构安全平稳运营。

四、推进医养结合,破解特困人员看病难。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特困供养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将全部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乡镇敬老院医养结合中心进行规范命名,统一命名为“某某乡(镇)中心卫生院驻某某敬老院卫生室”,敬老院卫生室只对本院五保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在敬老院卫生室看病的五保老人均享受“180”政策。

五、强化社保兜底,关爱失能五保老人。为使失能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能有护(照护),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失能五保老人集中入住乡镇卫生院供养工作。综合考虑失能五保老人医疗、生活、护理等需求的基础上,将全市失能五保老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万元,在原有10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43%。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对集中、充分融合”的原则,利用现有床位安排失能五保老人入住,这样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失能五保供养人员的医疗、护理需求,较好的保障了他们的生活。目前我市符合入住条件的失能五保老人共628人,实际入住384人。

六、创新管理体制,探索供养机构管理新模式。创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新模式,将部分试点乡镇敬老院划转给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卫生院专业特长优势,让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人享受到专业化、全方位的健康及养老服务,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目前利辛县59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划归卫生院管理,其余县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闫媛媛 姜永)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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