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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滁州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可得奖励
2018-12-12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5年起,《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施行,滁城全年大部分时间告别了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火灾伤人等问题。然而,其余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尤其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严重扰民,整夜持续燃放严重干扰市民休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后带来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期间还发生过由此发生的火灾意外,广大市民意见很大、反映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市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滁城在“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的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滁城限放升级,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之前,滁城“限放”区域为“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紫薇南路—龙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明年1月1日起,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年可重新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禁放区域划定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实施。

违禁者将受罚,市民举报可得奖励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禁放区域内鸣放电子烟花爆竹或者类似产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将受到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滁城市民有权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是110。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及时查处。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得到100至500元奖励。

(记者包增光)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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