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淮北矿业各单位之间调动,每月15日前,调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本单位研究同意调出的员工调动申请,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调动管理子系统向调入单位发送调动联系。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调动联系后,及时上报矿(厂、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接收的,于当月25日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不同意接收,调出单位及时告知本人。每月底,淮北矿业人力资源部对需调动人员集中研究,同意调动的,于次月3日前在淮北矿业内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予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调出单位根据公示名单3日内办结调动员工离矿(厂、处)手续,出具员工调动迁调单,调出员工持调出迁调单和本人身份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公示结束有异议的,淮北矿业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处理。单位内部岗位调动,科区之间调动必须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理,否则追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责任。严禁岗位倒流,出现岗位倒流的,按违反红线处理。
《通知》要求,调出单位要向接收单位发送调出员工影像资料和身份证影印件,防止冒名顶替。调出单位出具的迁调单要载明工资截止日期和员工报到时间。工资截止日期为员工离开本单位日期,员工报到日期为离开本单位的次日(逢周六、周日报到时间为下周一),调入单位自报到之日起按考勤支付工资。基层单位每月底前到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交接调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准职工个人携带,否则,给予调出单位通报批评。
《通知》强调,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是实施员工调动电子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淮北矿业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纸质调动申请,职工调动条件仍按淮北矿业原相关规定执行。(淮北矿业集团官网)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