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时段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巡查时间为昼夜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包括濉溪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国营)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为加强秸秆禁烧督导和巡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6个督导组和办公室,其中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巡查组和考核组。做到前期督导、组织巡查、及时反馈、通讯畅通、严格奖惩。各巡查组结合包干巡查范围制订巡查计划,在巡查时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天按巡查计划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严格督查巡查。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原则超过300平方米以上)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应立即通知火点所在地镇(办)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同时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拍摄现场照片取证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现场巡查记录表》。并根据省、市通报的火点信息和秸秆禁烧现场督、巡查情况,视情况约见有关地方负责人,通报秸秆焚烧情况,督促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对于镇(办)未安排人员现场巡查、重点禁烧区域无专人值守、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上报情况的,督、巡查人员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市禁烧办,作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对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奖补。
责任编辑: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