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长期扎根环保事业、坚守环保岗位、推进环保工作的职业精神和积极贡献,进一步增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决定,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3467名同志颁发纪念章。其中,向2279人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向在艰苦地区工作的1188人颁发从事环保工作二十年纪念章。吴晓梅和晏驰荣获从事环保工作三十年纪念章。(记者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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