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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五十余万元 安徽宿州一女子被判刑
2018-07-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一女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应收款503076元占为己有。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职务侵占案件,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郑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置业顾问的便利,以帮助公司代收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租赁费用等为名,用其伪造的“宿州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及“安徽宿州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物专用章”等开具收据,私自收取购房客户时某某、尹某某14人的相关费用共计503076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出,已上缴该公司或退还购房客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应收款503076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同时经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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