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市扶贫办印发了《宿州市2018年村级扶贫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政府主导、村级所有、引企入驻、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村级扶贫工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稳定就业,申报对象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带动能力不强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非贫困村。市、县(区)两级财政各出资20万元作为每个村级扶贫工厂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经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区)审定、市级批复,确定县区324个非贫困村扶贫工厂建设项目。
另悉,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扶贫工厂建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