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宁宁自2010年始便伙同被告人陈尚尚、陈磊磊从事非法客运,用获取的非法利益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陈宁宁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人员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架构明确、经济实力较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在泗县大庄镇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对泗县大庄镇及周边区域的客运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案件关注度高、影响大,泗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审判力量配备,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围绕案件了解、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把控辩双方意见进行梳理分析,提高庭审效率。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列明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压紧压实岗位责任。协调公安机关、卫健委、市场监督、供电等部门提供安全、急救、卫生、用电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此次庭审顺利进行。
因该案涉及5项罪名、32起犯罪及违法事实,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庭审预计将持续一周时间。 (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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