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宿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为具有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对象申报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智力、精神、视力、多重类别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肢体类别的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听力、言语类别的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是: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4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此外,申请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0日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记者 赵静 刘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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