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晨刊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办法》对我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性质、分配原则、使用流程及要求、绩效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除省拨专项资金外,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以县区投资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办法》要求全市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联合上报本地上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进展、绩效考评以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在使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时,各地要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州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使用规范,保证了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安全,努力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正是在一项项严格管理中,我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顺利。据市民生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民生工程任务为改造老旧小区5个,建筑面积14.59万平方米,直接受益居民1425户,计划投资1420万元。截至8月底,全市5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全面完成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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