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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
2018-07-2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据林业厅官网消息 7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召开《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现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松林是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我市松林面积204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的20%,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资源的特大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目前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严峻,制定《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势在必行。

《条例》分别对法律依据、使用范围、概念定义、防治责任、疫情监测、运输检疫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违反禁止规定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条例》旨在明确防治责任,扩大和增加重点预防区范围和数量、实行最严厉的检疫措施,严格控制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加工、使用,规范病死松树清理除害等,依法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维护黄山松和全市松林生态安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治责任主体。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行林长制,林长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设立指挥机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疫情处置;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划定并公布重点预防区、开展疫情监测和普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等工作,将松材线虫病防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情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等工作。

《条例》扩大了重点预防区范围,实行最严厉的预防措施。将黄山风景区缓冲区(八镇一场)等划入重点预防区范围。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禁止每年在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预防区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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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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