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认真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联合财政、扶贫、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全市自2018年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贫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最低按200元/人/年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期限延至2020年。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