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登记对象为本人或配偶于2018年7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贵池区户籍;独生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按月计算)。存在下列情况不予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该区的。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区领带房产证、下岗失业证(属下岗失业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独生子女保健费;双方户籍在本区的按每月20元标准计算执行;往年已申报通过的对象无需重新申报。
(来源:池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