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月的试点,目前,市本级、各县市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全部成立,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得到全面健全完善。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访调对接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宣城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关于建立完善信访事项纠纷调解对接机制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信访事项调解组织机构、调解范围、工作流程、队伍建设、对接程序、调解模式等做出具体规范,推进全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矛盾就地及时解决。
今后,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将更加明确,凡属于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以及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信访事项,都可以委托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信访部门在受理信访事项时,可以向信访人宣传解释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信访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为更加凸显信访事项纠纷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县两级建立了专家库,从公检法、信访、卫生、环保、交通、教体等单位广泛征集专家人员,作为信访事项调解工作的特邀嘉宾参与纠纷调解,在涉及到相关领域信访事项矛盾纠纷时,推荐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调解员,通过政策解读、效果评估为当事人提供“点单式”专家调解服务。(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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