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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 增幅为8%
2018-09-25 来源:皖江在线
    原标题:马鞍山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

9月2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工伤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198元、159元和119元,增幅都为8%。

本次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调整后,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831元、2265元和1699元,较之前分别增加198元、159元和119元,增幅都为8%。市人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分类调整统计,确保在9月底全部完成市本级生活护理费调整和补发工作,并督促三县及时落实到位。

据了解,目前,该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共551人,其中完全依赖护理19人、大部分护理依赖72人、部分护理依赖460人。调整前,工伤保险基金月支付工伤生活护理费928459元,调整后月支付998409元,月增加69950元;另外,2005年工伤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24名工伤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调整前月支付13658元,调整后月支付16872元。

据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生活护理费为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定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享受护理依赖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发放。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对应的待遇享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每年7月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本次调整是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首次依据全省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标准进行的,将有力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皖江在线)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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