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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开药方”防治“校园欺凌”
11个部门联手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2018-07-05 来源:皖江晚报
    校园欺凌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效防止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可以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7月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马鞍山实际,同时联合各县(区)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11个部门,马鞍山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注重教育和预防防止欺凌事件发生

《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方案》要求坚持教育为先和预防为主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注意保护以法为基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方案》同时要求,要坚持保护为要和法治为基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建立长效机制为学生身心安全“护航”

《方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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