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强化散煤治理,保障群众健康,连日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散煤质量专项抽检行动。
按照市政府“大气污染攻坚战”部署和省工商局抽检任务安排,市工商局由消保科牵头,会同国家煤化工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下,深入凤台县、寿县、八公山区、潘集区、谢家集区等14个乡镇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电力用煤企业、蜂窝煤加工等散煤经营户的煤堆场进行散煤质量抽样检测。依照《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以禁止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为监管重点,抽检人员实地检查用煤企业和散煤经营户18家。经查,电力企业用煤来自淮南本地煤矿,蜂窝煤加工用煤来源主要为山西、河南和内蒙古。行动共抽取散煤样品31组,样品已封存送检。
通过抽检,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用煤企业和散煤经营户质量意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督促企业和经营户严格落实建立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散煤源头治理和质量管控。
图:抽取散煤样品(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鹏 编辑 汤宁)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