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消费网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南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池州 黄山 六安 宿州 淮北 滁州 亳州 巢湖 天长 明光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庆 >
商住综合体电费收取“不透明” 物价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2018-12-06 来源:安庆新闻网
  11月30日,市民董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居住在“华茂1958”商住综合体C区2号楼,并在楼下经营一家店铺。我们这里的居住用电和商业用电都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收费不仅不透明,价格还高,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商住综合体用电价格较高

  董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家的居住用电和商业用电都由物业公司代收,采取的是充值、插卡(取电)方式。“每个月用了多少度电?每度多少钱?都是一笔‘糊涂账’。”

  “去年,我家的居住房电费价格每度高达1元,后物业公司稍作调整,但仍然收取每度0.85元。而我楼下经营的店铺电费价格每度1.1元。”董女士说,如此高的用电成本,让她有些承受不了。

  “我早就不想通过物业公司缴纳电费。”董女士介绍,她每次向物业公司预充电费,物业公司仅提供一张“收款凭证”,上写“充电费”,没有明细,让其觉得很不透明。“为什么电费这样高?收费项目又有哪些呢?希望物业公司能够进行公示,让我们明明白白地消费。”

  12月2日,记者来到“华茂1958”物业服务公司——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公司安庆分公司。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电表没有分出去,现在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属于转供电性质。至于“为什么电费如此高?”“电费标准为何没有进行公示?”等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简单地说了一声“不清楚”。

  【记者调查】

  多部门出台文件规范收费

  据了解,今年7月,安徽省物价局出台皖价商【2018】87号《文件》,并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项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文件》要求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题对终端电力用户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为保障终端用户知情权,该《文件》还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照电网企业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进行结算。

  今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对居民用户直接供电、抄表到户,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暂时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要明确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服务加价获利。

  【供电公司】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

  12月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网安庆供电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一些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公寓)等,因其功能属性的原因,在设计建设之初,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供电经济性、安全性考虑,开发商一般选用专用变压器,对客户进行转供电。“商业综合体内部为何种用途,在设计建设时和建成后都无法确定,以及动态变化。此外,其内部使用的集中式照明、冷暖空调、电梯等也必须集中管理,没有办法做到‘一户一表’。”

  这名负责人称,供电公司对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公寓)专用变压器所用电量,是严格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的。“由于使用过程中,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公寓)等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收取转供电费时,可能在电价中加收摊派了电能损耗、共用电费、管理费用等,造成转供电价格过高。”

  【物价部门】

  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记者随后来到了市物价局。该局价格管理科毕长流科长表示,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要求‘华茂1958’物业公司公示收费细则。”

  “做到公开透明,公布转供电主体损益测算过程、结算过程,让大家明明白白地消费。”毕科长说,他们将与供电部门一起,开展清理转供电收费的自查工作。

 

责任编辑:刘爽

网友评论
相关推荐
百姓民生
人物专访
Copyright © 2018-2019 消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3124号-1  皖公安备:34011102000960号
邮编:230011 电话:0551~61865116,63685118 地址:中国·合肥市庐阳区 技术支持:合肥思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