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出,2017年底至2018年7月,檀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蔡某某、朱某某、聂某某、徐某某、方某某等人,建立微信赌博群,邀约参赌人员下载游戏软件进行网络赌博,待游戏结束后再从大赢家身上收取“台费”。截至案发,檀某某涉案赌资高达1000余万元,其他人员涉案赌资为20多万元至700多万元不等。公诉机关认为,檀某某等20人以营利为目的,创建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且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檀某某在该犯罪集团中属首要分子,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整整一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10月31日,市公安局大观分局集贤路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街道、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记者 江胜 通讯员 侯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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