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向峰、颍上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所长朱占武分别到井下和地面实地查看了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井下爆破单位做出重点检查:一、爆破作业现场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物防、技防、人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四、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通过此次检查颍上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向峰根据检查情况做出以下两点要求:一、加强涉爆作业人员思想教育,要认真学习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无丢失、被盗。二、加强人防、技防,严格落实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加强火工品动态管理,严把爆炸材料现场关,做好流向、流量记录。颍上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所长朱占武做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控制节日期间外来人员接触火工品,加大火工品运输、使用环节的监督,排查不放心人员。二、认真落实涉爆人员思想摸排,做好人员思想动态记录,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严防火工品丢失被盗。三、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做好记录,按照规定落实好单位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