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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
2018-11-02 来源:阜阳日报
  “经调查核实后,发现被举报人被错告、诬告或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将按照一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正名’。”日前,市纪委出台《关于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意见》明确了澄清保护制度适用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确系错告、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将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公开通报、召开会议或发布公告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对予以澄清正名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避免其在考核定等、评先评优、资格推荐、选拔任用、选聘选调、职级职称晋升等中受到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还要及时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后续教育引导,帮助消除思想顾虑,对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予以肯定,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同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澄清保护制度的出台,保护的是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能让干部打消顾虑、丢掉犹豫,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颍泉区闻集镇党委书记陈建利认同地说,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对象千家万户,矛盾问题千差万别,要求高、节奏快、压力大,很容易“得罪人”,这项制度无疑就是镇村干部的“定心丸”和“护身符”,能够帮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建立澄清保护机制,目的就是还事实真相,让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既要坚持执纪从严、利剑高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和保护激励干部,营造全市上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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