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发现了晋某某,现正在他家里。”6月2日周六上午六点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甘某某打来电话,电话那头急促的声音唤使他立刻穿上法官制服就出门了。途中,通过电话调派两名法警,共同赶往被执行人家中。最终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本人,带回法院,并促成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解。
2013、2014年,被执行人晋某某向申请执行人甘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29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欠款。一次又一次的食言,使得被执行人信用破产。无奈,申请人甘某某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结果如上所述,被执行人晋某某在和解协议上作出承诺,若2018年10月10日之前未偿还全部欠款,自愿将唯一一套住房腾空,交由法院进行拍卖,并承担2万元违约金。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宇声文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