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体系,出台了《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解决了政策碎片化问题以及与职工医保的有序衔接,对尿毒症患者门诊慢性病费用采用议价谈判机制,以及在全省率先实施上不封顶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群,个人无需缴费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且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逐年稳步扩大等等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其目的是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据统计,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障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了约10%,极大地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严格规定各协议医药机构自费控制比例,并将其纳入对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具体的比例是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前三年平均水平设置的,着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耗材。根据目前数据分析,在政策调控作用下,各协议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控制比例控制基本良好,大多都能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部门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减轻住院参保病人负担方面发挥了有效的实时监控作用,仅今年上半年就拒付不合理收费计660余万元。(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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