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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又出新规?假的!
2019-01-04 来源:长沙晚报
    原标题:车辆年检又出新规?假的!

  近日,有一则消息传遍的朋友圈以及各种微信群、QQ群,称“2019年1月1日当月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否则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记者昨日从长沙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条消息看上去“有板有眼”,其实却是一条假消息。

  “交警部门未出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年检规定,关于车辆年检的规定没有变化;此消息概念不清,车辆检验简称‘年检’,驾驶人审验简称‘年审’,该消息混淆了车辆检验与驾驶人审验的概念,既不专业,也不规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这一规定早已实施,不能称为新规。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未粘贴免检标志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以前可以推迟一个月年检的规定,更加谈不上取消此规定了。

  交警部门提醒,每到跨年或其他时间节点,都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博眼球或刷流量,杜撰出一些所谓的“新规”,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转发传播。由于市民关注度高,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谣言较多,市民要注意甄别。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3万台,逾期未年检车辆有37万余台。除去部分事实上已报废但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外,还有大量的未年检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对路面查获的未年检机动车将暂扣车辆 ,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处罚,驾驶证记3分。”民警介绍。

  自2014年9月1日起,交警部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此类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市民可通过“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交管12123”APP线上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前往长沙交警各车管分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申领业务。据统计,截至去年底,长沙市民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远程申领检验标志达23351起。(刘琦)

 

责任编辑:仝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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