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消费网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南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池州 黄山 六安 宿州 淮北 滁州 亳州 巢湖 天长 明光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土资源 >
国家发改委: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2018-09-05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通知》指出,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据悉,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事实上,这是近期电力行业加速扩开放破垄断的一个缩影。继放开配售电业务之后,今年国家还取消了电网投资外资限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在推进混改,实施股权多元化。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交易,未来会看到更多外资和民资的身影。(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寅浩)

责任编辑:仝志威

网友评论
相关推荐
百姓民生
人物专访
Copyright © 2018-2019 消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3124号-1  皖公安备:34011102000960号
邮编:230011 电话:0551~61865116,63685118 地址:中国·合肥市庐阳区 技术支持:合肥思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