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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重大决定需法制审核
2019-06-04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后,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将在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根据方案要求,在事前公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同时执行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执法记录10月底前可实时调阅

   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具体来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不仅如此,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今年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重大执法决定要通过法制审核

我省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责任编辑: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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