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消费网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南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池州 黄山 六安 宿州 淮北 滁州 亳州 巢湖 天长 明光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安全 >
国际权威机构做了大量评估审查,可以放心少量食用 味精不是“害人精”
2018-11-28 来源:人民网-生命时报

    “味精是化学合成产品”“味精加热会致癌”……近年来,类似说法在网上盛传,味精真的是“害人精”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目前大量生产味精的方式是细菌发酵,工艺和酿酒、制醋、造酸奶类似,根本不是什么化学合成。

  说“味精致癌”的一个理由是谷氨酸钠致癌。其实,谷氨酸钠在很多食物中就天然存在,比如葡萄汁、番茄酱、豌豆等。此外,在含有水解蛋白的食物中也存在谷氨酸钠,比如酱油是水解蛋白质得到的,其中的谷氨酸钠含量在1%左右,而奶酪中还要高一些。

  另外一种说法是,“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加热到 120℃ 以上时,可能产生致癌物——焦谷氨酸钠”。的确,谷氨酸钠在超过120℃时,容易转变成焦谷氨酸钠。但实际上,焦谷氨酸钠不会致癌,只是没有鲜味而已。况且,一般建议大家出锅前放味精。只要出锅前放味精,温度不会很高,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国际权威机构,比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医学协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JECFA)、欧盟委员会食品科学委员会(EFSA)等,围绕味精的安全性做了大量的评估研究,目前都没有发现它能产生危害。JECFA最新的评估认为味精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此在食品中的使用“没有限制”。

  总结来说,从安全角度,味精可以放心食用。但是,其中含有钠,多吃并不健康,如果在炒菜和做汤时加了味精,用盐量一定要相应减少。▲

责任编辑:仝志威

网友评论
相关推荐
百姓民生
人物专访
Copyright © 2018-2019 消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3124号-1  皖公安备:34011102000960号
邮编:230011 电话:0551~61865116,63685118 地址:中国·合肥市庐阳区 技术支持:合肥思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