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消费网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南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池州 黄山 六安 宿州 淮北 滁州 亳州 巢湖 天长 明光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观察 >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郑州中原:深挖细查追捕漏犯、追诉漏罪
称霸水果市场 10人涉黑被判
2018-09-1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称霸水果市场 10人涉黑被判

近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杰、马某伦、杨某某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在郑州某水果市场,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围堵、殴打等手段,滋扰水果市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经营市场过程中,不给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交纳租金,随意殴打市场内商户,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敛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中原区检察院严把法律监督关,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被害人、查看监控视频资料,发现并及时追捕漏犯周某刚。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还发现了马某杰逃税的犯罪事实。为使经营表面具有合法性,马某杰运作成立了郑州市四季春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以此作为水果市场运作主体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追诉漏罪逃税罪,该院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罚金26万元;马某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12万元;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周逸)

 

责任编辑:仝志威

网友评论
相关推荐
百姓民生
人物专访
Copyright © 2018-2019 消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皖ICP备18013124号-1  皖公安备:34011102000960号
邮编:230011 电话:0551~61865116,63685118 地址:中国·合肥市庐阳区 技术支持:合肥思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