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就进一步激励疫苗研制和创新方面予以充实,在联合攻关、加大投入、优先审评等方面增加了规定。此外,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责任编辑:罗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