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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成为青山绿水再生动力
重庆涪陵法院沿长江打造两千亩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2019-01-0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司法审判成为青山绿水再生动力

重庆市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居长江之滨、乌江之畔,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

2014年12月,涪陵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努力为涪陵、南川、武隆、丰都、垫江等五区县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以来,该庭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57件,审结1286件。该庭法官审理的罗建兰、游泳等人诉丰都县水务局行政批复违法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涪陵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行“补种复绿”计划,在长江沿岸打造渝东2000亩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并推动建立“1+2”配套生态修复机制,努力为长江流域建立绿色屏障,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青山绿水的“再生动力”。

打造渝东生态修复基地

永胜国有林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小拱桥村,占地达2000亩,曾系环绕长江(涪陵段)的一处茂密青山。林场曾于2006年突遇火灾,林木及地表植被均遭受严重破坏,脉脉青山变得萧瑟。

2016年5月,涪陵法院以推行“补种复绿”计划为契机,联合涪陵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在永胜林场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将其作为涪陵、武隆、垫江、丰都、南川等5区县毁林案件集中补栽苗木地。

“我们积极在生态修复工作中探索被告人集中补栽和专业补植等方式,力争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现规模化补栽林木效果,分期恢复林场植被。由公检法和林业局形成联动合力,推动生态司法修复再上一个台阶。”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信梅说。

郑某某、程某某是首批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栽苗木的被告人。挖坑、植苗、填土、浇水,两名被告人在体会栽树之不易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悟。

承办法官介绍,郑某某、程某某伙同钱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马尾松66株。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在涪陵区生态修复造林基地补种天竺桂1260株。鉴于被告人自动补栽树苗悔罪良好,涪陵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挂牌成立后,涪陵法院还积极向涪陵区委政法委汇报生态修复基地情况,获得专项资金支持100余万元,为基地配套建设了1000米生产道路和1套抽灌水设施,并将基地林木交由专业公司管护。

2016年以来,涪陵法院共组织13名被告人自行补栽或委托公司专业栽植的方式在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栽各类苗木23080株。

建立“1+2”生态修复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修复机制,是发挥生态司法修复护航青山绿水的当务之急和重要举措。2017年3月,涪陵法院联合涪陵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对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操作程序及修复档案等内容逐条讨论,形成共识。

在涪陵区委政法委牵头下,涪陵法院联合涪陵区林业局、涪陵区环保局等单位共同出台了“1+2”生态修复配套制度,3个文件涵盖近50项条款,全面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修复建设。

其中,《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为总领文件,明确生态修复方式,规范生态修复流程,并创设了一系列生态修复机制。《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管理办法》和《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配套文件,重点规范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和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两大模块内容。

与此同时,涪陵法院在补种苗木的修复中建立定量定点补栽机制和委托代植机制。

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森林失火等毁林犯罪案件被告人,自愿补种苗木的原则上按照损坏林木数量10:1的比例在涪陵区生态修复造林基地集中补栽。被告人系残疾人、老人或因季节温度等因素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可缴纳相应额度的生态修复基金委托专业技术公司进行种植。

为确保补植效果和苗木成活率,涪陵法院还建立专业技术指导机制。联合验收回访也是涪陵法院生态修复的一项特色机制,邀请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公司等联合对苗木生长管护情况、存活率回访监督。

据统计,自基地建成后,涪陵法院共组织开展回访活动6次,对23000余株苗木生长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回访。

生态修复基金专款专用

为了更好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涪陵法院积极引导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缴纳生态司法修复基金,其中低保户、残疾人、建卡贫困户等人群可以不缴纳。

截至目前,已有206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71.3万元。该笔生态修复基金以涪陵区委政法委名义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实现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申请、审核方案、组织实施流程等均得到严格管理。

涪陵法院还与涪陵检察院、涪陵林业局等部门充分协调研究,确定将生态修复基金主要用于基地维护和栽植树苗等修复事项,并力图以修复基金为后盾助力基地苗木补栽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道路。

针对被告人自行补栽树苗存在补栽分片、成活率不高等问题,涪陵法院联合涪陵区相关部门共同启用生态修复基金49.8万元,并争取配套财政补助款58万元。

委托重庆盛东木材有限公司在生态基地专业造林2期200亩,选取栽植香樟、红梅、红叶樱花、红叶李、红花玉兰、小叶桢楠等7类具有防火和观赏性质的苗木19880株。经过初步验收,首期补栽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 邹艳艳)

责任编辑:仝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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