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申请执行人香顺有限公司的代表带着感谢信和锦旗,专程从台湾赶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
清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潘文飞介绍说,香顺公司将其名下清远市某鞋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张某,但张某未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清城区法院判决,张某向香顺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87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香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清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到张某在广州有一处房产,且数个不同银行账户上均有财产。因涉及异地房产及异地银行账户问题,无法直接查封扣划。清城区法院请求海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查封了张某位于海珠区的一处房产。执行干警多次到广州、深圳等地的银行,核实张某的财产情况,冻结、扣划其名下8笔财产共44万余元。
11月20日,张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陈运恒表示愿意偿还欠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申请人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张某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及部分违约金共642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记者 雷健 通讯员 陈智敏 麦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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