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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态检察官”护航长江上游绿水青山
2018-10-19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人民网重庆10月18日电(刘政宁)晚秋时节,重庆万州长江江面碧波荡漾、山水相映,美不胜收。17日,记者在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的一块平地上看到,履带、钢条、货柜……少许大型零件堆砌在角落。很难想象,不久前这里是一座非法货运码头所在地。

  前来复勘现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简称“二分院”)检察官表示,这座非法码头的消失,归功于一张检察建议书,不久后,这里将重新被青草和绿树所覆盖。

  拆掉一座非法码头容易,如何构筑起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的一体化大格局才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心所在。今年8月底,二分院率先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通过打造一支专业的检察官队伍,对长江上游和三峡腹心生态,进行系统性、立体化的司法保护。

位于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的非法码头整治前。资料图

  一张检察建议书“拆”掉一座非法码头

  今年4月,万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江北岸铁路大桥至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有一非法码头长期作业。5月24日,该院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码头”设备齐全,有岸吊、起重机、抓斗、传送带、叉车、泵船、浮吊船等,同时还有3辆卡车在装运沙子,非法码头处于经营状态。

  5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决定立案。经查,自2012年以来,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某有限公司,先后分别租赁该地段七里沟和黄牛孔的土地作为货物堆场。此后,通过添置、租赁港口装卸设施设备,主要从事砂石、河砂堆存、转运和销售业务。

  两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乘夜间利用租赁的陆域部分所对应的相关水域非法从事装卸经营活动。同时,非法码头装卸作业不规范,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有大量的货物杂物、废料抛洒在长江之中,影响长江水质。非法码头还修建了大量非法建筑,破坏了原有的植被,同时对库岸线也造成影响,容易造成区域性的水土流失。

10月17日,非法码头相关设施设备已被拆除。刘政宁 摄

  按照有关规定,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负责万州辖区内的港口具体管理工作,在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活动中,未将上述非法码头列入取缔范围,且至检察院介入时尚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非法作业行为。

  今年6月,万州区检察院提请二分院审批。二分院作出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审批意见。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行为,限期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非法构、建筑物,清理码头剩余库存并补植复绿等措施。

  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逐条落实检察建议。经过港航局的一系列措施,目前,两家公司已经停止了码头装卸作业,清除了场地内砂石库存,拆除了相关设施设备及从事非法运营的构、建筑物。下一步,将对该区域进行补植复绿。

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复勘非法码头整治现场。刘政宁 摄

  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一江碧水向东流,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三峡库区任重而道远。地处万州的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中,长江直接流经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5个县,干流长度达1619.6公里,其余4个区县全部位于长江支流流域,处于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第一线。

  长江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为建立一种系统而立体的司法保护机制,“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

  8月22日,二分院正式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确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据此,该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挂帅,担任本院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设“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督促职责,构筑起加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的一体化大格局。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晴介绍,“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旨在整合生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多项职能于一体,实现以分院辖区长江为纵轴线、以垂直于长江的分院辖区宽度为横轴线范围的水上、水中、水下,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初步形成立体化、系统性的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目前,二分院已经确定9名长江生态检察官,9个区县检察院已经组建自己专业团队有23名长江生态检察官,辖区共有32名生态检察官。下一步,该院还将组建专门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长江生态检察官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还要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并将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刘晴表示,“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今后,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责任编辑:仝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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